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指导思想,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欠、控制不力、缺乏知识,对存在的危险估计错误或其它人为因素等原因构成事故发生的征兆。
根据队生产工作性质、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疏漏,可能导致事故的程度为一般伤亡事故。
三、本制度适用于第六地质队所属各单位。
四、队安全检查确定的事故隐患,由队安保科建立隐患档案(隐患管理卡),其主要内容包括:
(1)隐患单位、发现隐患时间、地点(部位、场所);
(2)隐患单位负责人(一把手)以及整改隐患时限;
(3)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第一整改责任人及责任人签章栏;
(4)隐患类别和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程度。
五、在规定时限对隐患整改进行验收消卡,未消卡的事故隐患继续整改,直到彻底治理方可消卡。
六、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隐患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报队安保科备查。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演练。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七、队工会和各主管职能部门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九、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响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十、对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队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十一、接到队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十二、完成事故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队申请验收消卡。
十三、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事故隐患单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筹集,在安措经费中专帐列支。
十四、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对存在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队责令改正。接到队责令改正的单位,若仍然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并因此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