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是我队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更是体现“以人为本”党的思想的重要措施。
一、国家对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教育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做出了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196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也要求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并明确要求,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岗位教育;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才准操作;生产单位必须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职工经常进行教育,开展宣传活动。
国务院发[1993]5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所上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根据《劳动法》这一规定,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劳动部于1995年11月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企业所有职工包括生产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时和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队教育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给予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2002年全国人大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着重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
安全教育的目的和作用在于:
(1)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安全意识就是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是安全生产重要性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程度,安全意识不强,就会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频频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2)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但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也难免发生事故。只有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取决于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人人都确实感到搞好安全生产是他们切身利益所在,是自己本身和家庭幸福,与他人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的大事,职工才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安全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才能唤起全体职工的强烈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基础,其教学的目的,是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责任心、积极性。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
2、劳动纪律和制度教育。纪律一般包括: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励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目的是丰富职工的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岗位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三)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主要对生产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不利于生产的各种思想、观念、想法等所进行的经常性的说明和疏导工作。对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应贯穿于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人员、不同时间、不同问题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的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制度安全教育。
四、队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四新”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全员性的经常教育活动等。
(一)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过顶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管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安排如下:
1、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经理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是:熟悉国家劳动安全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标准,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和组织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管理的知识。培训结束后,要经考核,对合格者 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劳动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3、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工区、机班组负责人),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队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或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地质作业的性质及其主要勘探生产经营过程;
(2)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行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生产经营单位特殊危险的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放火防爆和消防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生产经营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区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职工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区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熟读各项工程操作规程和规范条例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后并发给安全操作证方准作业。这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保证特种作业的可靠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根据特种作业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拔合适的职工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按照劳动部门1991年发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用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签发的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几年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系列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认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进行的。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彻于生产活动中,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注意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老职工有生产经验,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新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容易冒险作业;节假日前后,有的职工思想不集中,容易发生事故;月末、季末、年末抢修任务,容易产生忽视安全等等。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还可利用生物节律理论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可将每个人的体力、情绪、智力绘成曲线,当劳动者的体力、情绪、智力处于临界期和低潮期,也就是当三条曲线处于不佳状态和容易出事故状态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劳动者主要安全,采取措施,使劳动者顺利地度过临界期和低潮期,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对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进行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对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免因不熟悉新的生产系统和规定而违章指挥,导致处理不当事故发生。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办法;
(4)新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五、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要建档保存。
2、培训教材、内容、方式、课时详细记载封存。
3、考试、试题、试卷、阅卷情况详细登记封存备查。
4、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详细记载备档。
(二)颁证
1、每项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队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只做考试或考试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安监部门颁发、复审。